点设置、监测项目、采样频率等),然后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才能得到较全面而客观的评述。
环境污染与污染物含量的关系
有害物质引起毒害的量与其无害的自然本底值之间存在一界限(放射性和噪声的强度也有同样情况)。所以,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危害有一阈值。对阈值的研究,是判断环境污染及污染强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环境标准的科学依据。
污染因素的综合效应
环境是一个复杂体系,必须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效应。从传统毒理学观点来看,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对人或生物体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单独作用,即当机体中某些器官只是由于混合物中某一组分发生危害,没有因污染物的共同作用而加深危害的,称为污染物的单独作用。
②相加作用,混合污染物各组分对机体的同一器官的毒害作用彼此相似,且偏向同一方向,当这种作用等于各污染物毒害作用的总和时,称为污染的相加作用。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硫酸气溶胶之间、氯和氯化氢之间,当它们在低浓度时,其联合毒害作用即为相加作用,而在高浓度时则不具备相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