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国家发改委通知称,自10月26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这是今年5个月以来首次调价。
此次调价突显发改委的成品油定价名存实亡。发改委否定了自己的定价体系。
2009年5月8日出台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今年国际油价上下波动激烈,屡屡突破4%,市场两次传言油价将调整,不料发改委按兵不动。这使得新定价体系的两个核心标准:“连续22个工作日”和 “移动平均价格超过4%”成为一纸空文。
当然,发改委可以表示自己并未违自己的规。因为按照《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请注意这个“可”,也就是说不是非调“不可”,“可”根据市场与宏观经济形势而定。并且,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