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0月26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420元和6680元。
通知指出,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820元和70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鉴于广东省广州、深圳等城市车用汽油已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同意其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国Ⅲ标准油基础上,每吨可再提高200元。具体出台时间,由广东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指出,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